各位财务伙伴和老板注意啦!2025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开始用新版报表啦!这次变化最大的是 “应付职工薪酬”的填报方式,直接关系到企业税款计算和合规性。今天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怎么填,避免踩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从10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全面更新,附报事项名称中事项1增加了职工薪酬填写,分两栏填,目的是让预缴数据更贴近实际经营,减少年度汇算时的调整麻烦。 关键时间点:按季申报的企业,2025年第三季度(即10月申报期)必须用新表! 1. 新增两栏:“计提数”和“实发数”分开填 在“附报事项名称”里新增两栏: ①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会计账上“计提的全部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相当于“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发生额)。 ②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相当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借方累计发生额,不包含福利费等其他项目)。 2. 数据范围:“累计数”不是“本季度数” 注意!这两栏都要填“本年累计数”(从2025年1月1日到9月30日的合计数),不是单季度数据! 3. 与个税申报联动:实发数要和个税申报一致 电子税务局系统会比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与企业代扣代缴的个税申报数据,如果差异太大,可能被预警!老板们要确保工资按时发放,财务要核对好账上的实发数和个税系统数据。 案例1:普通企业(非小微企业,无特殊情况) 某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数据: 计提工资薪金:100万元(其中三季度计提30万) 计提福利费:14万元(工资总额的14%,符合税法扣除标准) 计提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20万元 实际发放工资薪金:95万元(其中1-6月发放65万,7-9月发放30万,无拖欠) 新报表填报: ①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 100万(工资)+14万(福利费)+20万(社保公积金)= 134万元 ②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 95万元(只填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不包含福利费、社保等) 案例2:存在工资跨期发放(部分未发) 某公司2025年1-9月计提工资120万元,但因资金紧张,只实际发放了100万元(其中三季度计提的20万工资,9月底只发了10万,剩余10万计划10月发)。 新报表填报: ①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 120万元(全部计提数) ②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 100万元(实际发放的工资,未发的10万不算) 案例3:小微企业福利费超支,怎么填? 某小微企业2025年1-9月计提工资80万元,福利费15万元(工资总额的18.75%,超过税法规定的14%扣除限额)。 新报表填报: ①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 80万(工资)+15万(福利费)= 95万元(超支部分在季度申报时不用调,年度汇算再调整) ②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 80万元(假设工资已全额发放) 申报失败:系统会校验两栏数据的逻辑性,漏填或填错会被驳回。 税款计算错误:职工薪酬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扣除项,填错可能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 税务预警:实发数与个税申报差异过大,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说明情况,影响企业信用。 1.提前核对数据:翻工资表、个税申报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确保“计提数”、“实发数”与账载金额一致。 2.区分“工资薪金”和“其他薪酬”:实发数只填“工资薪金”,福利费、社保等不用填到这一栏。 3.留存凭证: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要保存好,以备税务检查。 这次应付职工薪酬填报变化,核心是“更细致、更真实”。财务伙伴们按“计提数全填、实发数只填工资”的原则填报,老板们关注工资发放进度和个税申报匹配度,就能顺利完成三季度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