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财税训练“黄埔班”第九期—郑州站火热进行中!

2020
10/14
作者:
中道财税

培养房地产行业骨干人才的黄埔军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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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核算的特殊性和财税管理的特殊性,很多处理完全不同于常见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比如以下这些问题:
会计科目设置不清晰?
核算与票据审核没有思路?
房地产增值税如何缴纳与申报没有章法?
房地产所得税预征与清算不会填表,难以衔接?
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不会测算和做准备?

以上列出来的问题,不知你是否曾经为这些业务熬过夜、加过班?在自己需要帮助时,找不到专业、靠谱的学习途径而苦恼呢?如果这些也是你的困惑,那么你需要有针对性的完整训练!





2020年10月13日,由中道咨询举办的地产第九期黄埔班-郑州站盛大开幕啦!本次黄埔班汇集了50位房地产行业的骨干财务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由中道黄埔班校长、中道财税培训咨询总监、注册会计师胡岚为大家授课。
中道咨询深耕房地产财税十余年,针对房地产行业的骨干财务人员推出财税训练黄埔班,囊括会计核算、增值税申报、所得税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和Excel 工具应用五大模块,凝聚实务工作中百个训练案例,帮助财务人员迅速了解基本知识,掌握工作技能,成为优秀的房地产会计人员。


校长致词








胡岚
中道黄埔班校长
中道财税培训咨询总监
注册会计师



积极发言中



步履不停、学习不止






随着课程内容的推进和授课老师风趣幽默的讲解方式,调动了课堂上的学习氛围。面对提出问题,大多数的参会人员进行了发言,说出了自己想法与不理解的地方。而通过与授课老师的面对面的讲解,让我们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课程还在火热进行中



万丈高楼平地起,意思是再高的大楼都要从平地修建起,要把基础打牢。而中道咨询推出的黄埔班培训就是一个打好基础,查漏不缺,不断进步的过程。通过授课老师对于地产财税工作进行完整、系统的梳理,引导大家理清思路,再通过最贴近实操的训练,让大家可以轻松应对地产财税实务处理问题,提升日常工作效率,迅速的成长为企业财务团队的骨干人才。



训练模块与要点




01

1.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的核算

2.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及会计核算

3.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的核算

4.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结转

5.房地产企业核算例题分析



02

1.房地产预收阶段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2.房地产企业收入结转阶段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3.房地产企业发票的开具

4.房地增值税案例分析

5.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列



03

1.土地增值税预缴的处理

2.土地增值书清算中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3.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4.案例分析



04


1.EXCEL中快捷键的使用

2.如何快速的进行数据统计

3.动态图表的制作

4.房地产企业常用表格的制作



05

1.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2.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核算

3.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填制

4.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填制





在学习这条路上只有起点
没有终点
让自己一直在路上
相信你会看到不一样的沿途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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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坏账损失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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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多数企业都陆续进行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核查,就有企业财务碰到所谓的呆帐、死账,发现个别应收无法收回的情况,问询业务部门,表示此笔款项没有可收回的余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三、税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2.坏账损失确认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损失确认当期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热点 | “私车公用”的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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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是企业常见的业务,也是容易出现争议和误区的地方。今天小编就私车公用在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涉及的税费及要点与大家进行探讨。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租赁财产所得,应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二、企业层面

就出租业务而言,企业层面通常会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法条和政策来看,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是不同的,小编认为执行重点是:

1)私车公用要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员工要提供租赁发票给公司;

2)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如果企业要税前扣除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等,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约定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