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疑难财税问题处理精讲及案例分析

2021
05/26
作者:
中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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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全面“营改增“已经五年,大部分建筑企业的财税管理都在逐步提升的道路上,但是依然存在部分常见却又不容易解决的财税问题,有些是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有些是行业共性“顽疾”。


在“金税四期”强大管控的大背景下,建筑业对财税管理、合同涉税管理的全面升级显得尤为重要。本次课程围绕建筑业常见的财税疑难财税问题处理展开,旨在为建筑业财税人员、高管人员更深层次、更全面的剖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建筑业财税管理提升保驾护航。


【授课对象】


建筑行业财务总监、税务经理、办税员,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授课专家】


林久时:

国内建筑业实战派讲师,曾在大型建筑央企担任财务处长,历经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公司财务管理、税务管理等全流程主要财税岗位管理经验,来自一线,专注实务。近年来为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中国新兴集团新兴建筑四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总承包部等数十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单位提供过财税服务。


【课程大纲】


一:简易计税项目可差额扣除的分包范围包括哪些?
(1)差额扣除的范围有哪些?是否包括个人提供的劳务、机械设备湿租?
(2)取得违法分包发票可否用于简易计税差额扣除或一般计税分包抵减?
(3)差额扣除的发票有哪些要求?
(4)分包差额扣除与分包抵减有何区别?
(5)差额扣除、差额预缴的分包是否必须按项目一一对应进行扣除?
(6)申报纳税时是否也必须按项目一一对应扣除已预缴的增值税?
(7)异地施工的一般计税项目取得分包发票预缴时进行了分包抵减,本地申报时还能抵扣进项税额么?

二:建筑企业给供应商支付的商业承兑贴息,对方要不要开票?
(1)价外费用与营业外收入是否一个概念?
(2)向供应商或业主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是否需要?
(3)收到退回农民工保证金时,对方支付利息,是否需要开票?
(4)增值税销售额是否一定等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

三: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同时存在多个出资方,应该如何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四:发包方或者总包方代发农民工工资的财税处理
(1)恶意不支付薪酬罪与“恶意讨薪”
(2)农民工实名制与代发制度的深化改革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务影响
(4)代发农民工资个税扣缴义务的认定
(5)代发农民工资涉及的各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凭证是什么?

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上的工程名称可否与发票备注栏的工程名称不一致

六: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项目被征收资源税?
(1)建筑企业收到未缴纳资源税的砂石料发票是否有扣缴义务?
(2)2020年9月资源税法正式实行对建筑企业有何影响?
(3)自然人销售砂石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4)个人代开发票是否需要开采资质?是否涉及资源税问题
(5)建筑企业取得砂石料发票的途径有哪些,应该注意什么涉税风险?

七:总包为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甲分包可否参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1)工程发包的四类基本模式
(2)甲分包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途径
(3)甲供项目应该注意哪些涉税风险

八:建筑总包单位向劳务分包“甲供机械租赁”,结算时劳务分包企业应该如何开票?
(1)甲供材、甲供设备、甲供动力如何理解?
(2)差额甲供与全额甲供的财税处理上的区别
(3)甲供材对计税方式的软硬影响
(4)甲供材在合同中应该如何约定
(5)建筑总包单位向劳务分包“甲供机械租赁”,结算时劳务分包企业应该如何开票?

九: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该注意哪些事项?
(1)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是否可以扣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2)核定征收企业的财产转让收入以全额确认还是差额确认?
(3)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可以扣除分包额吗?
(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还需要取得成本费用发票?
(5)核定征收中途改成查账征收,以前确认过的费用没发票有没有影响?
(6)核定征收的企业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7)总公司企业所得税为查账征收的,分公司可否被核定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

十:取得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及用工成本的涉税风险?
(1)什么情况下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发票备注栏没有备注预扣预缴、代扣代缴义务是否要扣?
(3)个人代开劳务费发票适用哪一类个税税目,如何达到税企一致?
(4)个人代开租赁费发票适用哪一类个税税目,如何达到税企一致?
(5)取得个人代开的劳务发票应扣缴个税未扣缴的,或以工资薪金入账未履行代扣代缴个税的存在什么涉税风险?
(6)跨省施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与全员申报代扣代缴问题
在项目所在地被核定征收的个税,在机构所在地发放工资时是否还要代扣缴个税?
A:在项目所在地被核定征收的个税,应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B:在项目所在地被核定征收的个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参会须知】


联系方式:18509297926 同微信
会议时间:2021年6月10日(周四)一天
会议地点:南方酒店三楼会议室
课程投资:1980元/人(会员按折扣正常消费)
缴费方式:
账户名称:西安中道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唐延路支行
账     号:6100192390005250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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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坏账损失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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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多数企业都陆续进行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核查,就有企业财务碰到所谓的呆帐、死账,发现个别应收无法收回的情况,问询业务部门,表示此笔款项没有可收回的余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三、税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2.坏账损失确认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损失确认当期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热点 | “私车公用”的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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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是企业常见的业务,也是容易出现争议和误区的地方。今天小编就私车公用在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涉及的税费及要点与大家进行探讨。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租赁财产所得,应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二、企业层面

就出租业务而言,企业层面通常会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法条和政策来看,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是不同的,小编认为执行重点是:

1)私车公用要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员工要提供租赁发票给公司;

2)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如果企业要税前扣除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等,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约定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