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已经五年,大部分建筑企业的财税管理都在逐步提升的道路上,但是依然存在部分常见却又不容易解决的财税问题,有些是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有些是行业共性“顽疾”。
在“金税四期”强大管控的大背景下,建筑业对财税管理、合同涉税管理的全面升级显得尤为重要。本次课程围绕建筑业常见的财税疑难财税问题处理展开,旨在为建筑业财税人员、高管人员更深层次、更全面的剖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建筑业财税管理提升保驾护航。
建筑行业财务总监、税务经理、办税员,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林久时:
国内建筑业实战派讲师,曾在大型建筑央企担任财务处长,历经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公司财务管理、税务管理等全流程主要财税岗位管理经验,来自一线,专注实务。近年来为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中国新兴集团新兴建筑四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总承包部等数十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单位提供过财税服务。
(1)差额扣除的范围有哪些?是否包括个人提供的劳务、机械设备湿租?(2)取得违法分包发票可否用于简易计税差额扣除或一般计税分包抵减?(5)差额扣除、差额预缴的分包是否必须按项目一一对应进行扣除?(6)申报纳税时是否也必须按项目一一对应扣除已预缴的增值税?(7)异地施工的一般计税项目取得分包发票预缴时进行了分包抵减,本地申报时还能抵扣进项税额么?二:建筑企业给供应商支付的商业承兑贴息,对方要不要开票?(2)向供应商或业主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是否需要?(3)收到退回农民工保证金时,对方支付利息,是否需要开票?(4)增值税销售额是否一定等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三: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同时存在多个出资方,应该如何开具“建筑服务”发票?(5)代发农民工资涉及的各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凭证是什么?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上的工程名称可否与发票备注栏的工程名称不一致(1)建筑企业收到未缴纳资源税的砂石料发票是否有扣缴义务?(2)2020年9月资源税法正式实行对建筑企业有何影响?(4)个人代开发票是否需要开采资质?是否涉及资源税问题(5)建筑企业取得砂石料发票的途径有哪些,应该注意什么涉税风险?七:总包为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甲分包可否参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八:建筑总包单位向劳务分包“甲供机械租赁”,结算时劳务分包企业应该如何开票?(5)建筑总包单位向劳务分包“甲供机械租赁”,结算时劳务分包企业应该如何开票?(1)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是否可以扣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核定征收企业的财产转让收入以全额确认还是差额确认?(3)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可以扣除分包额吗?(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还需要取得成本费用发票?(5)核定征收中途改成查账征收,以前确认过的费用没发票有没有影响?(6)核定征收的企业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7)总公司企业所得税为查账征收的,分公司可否被核定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十:取得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及用工成本的涉税风险?(2)发票备注栏没有备注预扣预缴、代扣代缴义务是否要扣?(3)个人代开劳务费发票适用哪一类个税税目,如何达到税企一致?(4)个人代开租赁费发票适用哪一类个税税目,如何达到税企一致?(5)取得个人代开的劳务发票应扣缴个税未扣缴的,或以工资薪金入账未履行代扣代缴个税的存在什么涉税风险?(6)跨省施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与全员申报代扣代缴问题在项目所在地被核定征收的个税,在机构所在地发放工资时是否还要代扣缴个税?A:在项目所在地被核定征收的个税,应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B:在项目所在地被核定征收的个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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