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线下】新收入准则框架下建安企业全流程 ——会计核算与税收风险管控

2021
05/14
作者:
中道财税

微信图片_20210507160350.jpg


【课程背景】


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不断修订调整,特别是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将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启用最新财务报表格式。新会计准则的理念和方法、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流程将深刻影响建安企业的财税管理,同时建筑企业历来存在周期长、资金流量大、业务模式多、用工人数多、账务处理不规范、税收风险大等特征。如何规范账务处理,正确处理税会差异,降低财税风险,已经成为建安企业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本课程选取建筑企业多项典型业务,分设6大专题,对每一典型业务从会计处理、税收政策、申报表填报到风险应对全方位无死角分析讲解,助力企业正确进项财税处理,全面控制企业涉税风险。同时合理利用政策,为企业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授课对象】

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总监、税务经理、企业主办会计、税收专员等


【授课专家】

欧理平师,会计学博士,高校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欧理平博士精通会计准则、税收制度与财经法规,具备丰富教学与实战经验,从2001年起从事会计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前培训工作,为财税部门、中介机构、集团公司等举办上千场专题讲座。同时兼任多家公司财务(税务)顾问,为多家企业集团进行企业财务流程与税收优化方案设计。

【课程大纲】


【概述】 2006年以来会计准则修订情况

【导入案例】新会计科目、报表项目所得税申报表上如何填列——以资产处置损益未例

专题1:建筑企业不同形式组织结构跨区域经营三税征管与企业风险应对

1、建筑企业集团不同形式组织结构跨区域经营所得税征管与税收风险管控

2、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增值税管理与税收风险管控

3、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个税扣缴管理与税收风险管控

专题2:新收入准则在建安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

1、为什么修订收入准则——以总包工程为例

2、新收入准则框架下建筑企业收入确认:时点还是时段?

3、建筑企业完工进度与里程碑收款错位:合同资产还是应收账款

4、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预收账款还是合同负债?

5、取消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后,建筑企业收入成本核算流程重构。

6、建筑企业合同识别中的特殊问题分析:未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如何

确认收入?建筑企业合同变更、合同取消的处理

7、 EPC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

8、合同交易价格确定

9、交易价格的分摊

10、工程挂靠、分包: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

专题3:建筑企业两税(增值税、所得税)管理中的疑难问题解析

1、预收工程款、进度款、质保金的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判断

2、八种增值税缴纳模式与新收入准则结合: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3、建筑业兼营、混合销售的判断与发票开具

4、建筑企业购进材料等进项抵扣与所得税税前扣除

5、建筑企业购进农产品进项抵扣的特殊计算方法

6、建筑企业机械租赁、脚手架租赁的进项抵扣与所得税税前扣除

7、建筑企业加油卡、车辆通行费、交通费进项抵扣与所得税税前扣除

8、建筑企业增量留抵退税办理与重点关注问题

9、甲方扣除水电费建筑企业应取得何种凭据

专题4:建筑企业不同形式用工人工费用税前扣除与税收风险管控

1、正式员工工资薪金、三费(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

除问题

2、甲方(或总包方)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下如何操作?谁扣个税

3、劳务派遣不同形式开票与税前扣除问题

4、建筑企业“包工头”带民工人工费用列支与税前扣除问题

5、建筑企业直接聘用民工的人工费用列支与税前扣除问题

6、取得包工头(农民工)代开的发票是否需要预扣个人所得税

专题5:建筑企业投融资事项扣除高风险项目检查与应对

1、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账务处理与纳税调整

2、企业股改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当心重复纳税

3、合伙企业实现利润未分配合伙人是否交税?

4、自然人直接投资与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对外投资税收上有何差异

5、公司直接投资与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对外投资税收上有何差异?

6、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闲置资金理财(定存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等)账务处理与纳税调整

7、集团资金无偿借贷免增值税政策运用中的所得税风险

8、企业民间借贷利息支付的账务处理与纳税调整

9、认缴制下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账务处

理与纳税调整

10、两种高大上的融资方式(信托永续债)税前扣除风险分析

专题6:建筑企业年底往来清理、资产盘点应关注的重点问题

1、其他应收款跨年的税收风险与应对

2、其他应收款无利息收入的税收风险与应对

3、应收款项超过三年无法收回账务处理与税前扣除

4、超过三年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必须结转营业外收入补税?

5、账上未提折旧摊销,税前可否调整?

6、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扣除政策的账务处理与税前扣除

7、年底资产清查盘盈盘亏账务处理与增值税、所得税问题


【参会须知】


报名电话:029-89382771 89382779

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21日(周四、周五)

会议地点:西安南方酒店玉祥门店三楼会议室(莲湖区大庆路101号)

课程投资:2980元/人(会员按折扣正常消费)


【缴费方式】


账户名称:西安中道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唐延路支行

账     号:61001923900052509318




推荐阅读

热点 | 坏账损失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图片


临近年末,多数企业都陆续进行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核查,就有企业财务碰到所谓的呆帐、死账,发现个别应收无法收回的情况,问询业务部门,表示此笔款项没有可收回的余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三、税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2.坏账损失确认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损失确认当期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热点 | “私车公用”的涉税分析

图片


在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是企业常见的业务,也是容易出现争议和误区的地方。今天小编就私车公用在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涉及的税费及要点与大家进行探讨。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租赁财产所得,应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二、企业层面

就出租业务而言,企业层面通常会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法条和政策来看,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是不同的,小编认为执行重点是:

1)私车公用要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员工要提供租赁发票给公司;

2)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如果企业要税前扣除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等,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约定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