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随着电子发票逐步推广应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等。为进一步服务和指导各企业单位更加规范使用电子发票,结合已经发布的相关文件,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操作等有关热点问题进行相关解析。
企业财务总监、财务(审计)经理及财务、会计人员等
讲师讲授、案例分析、课程总结
胡艳秋:
中道特约讲师注册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税务稽查尖兵、目前在某税务局担任重要职位,主要负责千户集团及省列明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